用事故碰撞痕迹进行司法鉴定,拒绝两次事故一次报
2015年9月9日,某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称,张某驾驶小型普通轿车碰撞越野车,致使越野车左侧碰撞石头。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查勘案件后对案件真实性产生怀疑,但无法给出确凿证据,遂委托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碰撞痕迹进行鉴定。
我中心接到保险公司的委托后,组织专业人员对车辆进行重新勘查发现轿车右前翼子板前部见碰撞痕迹,局部见陈旧性漆面脱落,右前轮眉处见陈旧性漆表脱落,且痕迹新旧不一,越野车原事故照片显示,右前后门见刮擦痕迹,局部凹陷,右后门尾部见多条擦划痕迹,并伴有漆面脱落,对比知原事故痕迹高度约为53-1450px,分析认为,此处痕迹在事故的形态及造痕体与承痕体的共生性上不成一一对应的关系,但是车主一口咬定所有痕迹皆一次事故造成,车主以为自己可以瞒住保险公司,但是在中衡司法鉴定中心专业人员的细致勘查下,找出证据证明哪些痕迹非本次事故造成,给保险公司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最终我中心给出意见为车体痕迹与本次事故不能一一对应,当事人最后认可我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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